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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民法典最新规定)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23-06-20

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譬如,为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等等。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民法典》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民法典最新规定)

民法典确立了当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种情形:

1.“共债共签”。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即夫妻以共同的名义对外借款,双方共同签名或者未签名一方事后追认。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在没有明确的共同意思表示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债务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从理论上而言,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主要基于“法律行为”及“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共债共签”符合法律行为的通常解释,当事人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应当对其产生的法律效果承担责任。夫妻一方对外以个人名义做出的行为,如果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可以理解为一方行使家事代理权。家事代理权存在于夫妻之间,为了家庭生活的需要,一方对外的行为,视为另一方的默示授权或者产生表见授权,不论如何解释,相对人与作为配偶一方的行为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应当归属于另一方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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