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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三个特征

来源:北京三中院 发布于:2023-09-22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涉案金额和参与集资人数均大幅上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公布的数据,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一审刑事案件11.71万件,其中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多、占比大,每年均在5000件以上,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那么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如何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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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实践中,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这是非法集资吸引投资者入套最明显的特点。不法分子往往夸大投资收益,隐瞒投资风险,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手段常见的有P2P网络借贷,集资平台不满足于只赚取服务居间费,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位,出现违规自融或变相自融。还有打着私募基金旗号,向不特定普通公众、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不对投资主体进行资格审查非法吸收存款,违反了私募基金的非公开性,使得投资风险超出了可承担的范围,这些都将投资者的钱款置于高度危险的状态。此外,不少非法集资初期都会按时足额地兑现高额本息,实则是不法分子利用借新还旧,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造成的假象,实际投资钱款大多被用于支付公司旧债、个人挥霍以及高额的利息和中介费等,这必将导致资金缺口不断放大,坏账也如滚雪球般不断扩大,最终,因为资金断裂公司崩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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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编造虚假项目。这是披在非法集资者身上的“羊皮”。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三农建设或国外高新科技研究成果等旗号,编造虚假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公众投资。随着国家打击力度的加大,开始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手段。如不具有真实的销售内容,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发展会员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鼓吹“艺术品”增值空间,以投资艺术品为名非法集资的;或者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投资虚拟产品非法吸收资金的;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还有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进行非法吸收资金的等等。

三是广泛宣传,利用人情。这是非法集资“捕猎”的通用方式。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不法分子将办公地点选在热闹繁华的地段,聘请社会知名人士代言,甚至登上电视栏目宣传,营造一种有实力的虚假形象。还有很多非法集资人利用投资者的亲友关系网,先让他们尝到投资甜头或许诺高额提成后,让其拉拢自己的亲朋好友参与投资,有的投资人深陷其中,最后自己都成了违法犯罪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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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广大投资者,规避非法集资陷阱,一要理性,不要侥幸。想想自己懂不懂,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不冒险投资;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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