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大官网新版正式推出!全新设计风格,全新操作体验,更丰富的应用场景,更完善的企业服务,让合同签约和管理更方便更安全!前往新版
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规定(全文内容)

来源:法大大 发布于:2022-06-19

法律效力位阶: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1992-10-26

公布日期:1992-10-26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决定

(199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为了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的职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个人授予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的名称为省特等劳动模范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应授予的其他名称的荣誉称号。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荣誉称号为本省国家机关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五年授予一次荣誉称号。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授予。

五、每届授予省特等劳动模范的数量,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六、授予荣誉称号,必须发扬民主,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七、获得省特等劳动模范称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拥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二)在本岗位或社会上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同行业或省内有重大影响;

(三)获得过省级或国家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八、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决定其他名称荣誉称号的条件。

九、授予荣誉称号的程序: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分别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请。

(二)被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人选一般应从省劳动模范中推荐。

(三)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十、省最高荣誉称号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同时颁发奖章、证书、获得省特等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除享受省劳动模范的一切待遇和退休后享受原基本工资100%外,由授予机关发给一次性奖金。

十一、获得其他名称荣誉称号者的待遇,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命名时规定。

十二、被授予地方最高荣誉称号者的有关管理工作由提请机关负责或由提请机关责成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获得地方最高荣誉称号者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所在单位和组织要关心、培养他们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十四、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应撤销其荣誉称号,对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严重违反政纪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应停止其荣誉称号。

十五、撤销或停止荣誉称号,由原提请机关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被撤销或停止荣誉称号者有意见可以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诉。

十六、被撤销或停止荣誉称号者,其待遇同时撤销或停止。

十七、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服务

400-869-2012

联系我们
  • 4 0 0 - 8 6 9 - 2 0 1 2
  •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9:00
  • kefu@fadada.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湖路壹方中心写字楼B座20楼
  • 微信公众号

我们联系您

© 2014-2020 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保留一切权利.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70163 软件著作权  |  粤ICP备14100822号-1 |  本应用支持IE11或Edge浏览器进行浏览

法大大电子合同在以下版本的 Windows 10 上受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持: Windows 10 专业版、Windows 10 教育版和/或 Windows 10 企业版,法大大电子合同在市场内支持的 Windows 10 服务分支上受支持,包括 Current Branch